第二百三十五章 北洋水师长崎狎妓
是夜,李鸿章接北洋水师提督丁汝昌急电:北洋6舰自朝鲜永兴湾上驶,送左副都御史吴大瀓赴俄毕,留“超勇”、“扬威”2舰于海参崴洋面待命。其余四舰奉令下驶倭国长崎涂油维护,舰队至长崎港,有水兵上岸狎妓,与倭国捕快冲突,吾兵5死,44伤,倭捕5死30伤。事发之后,总教习琅威理饬令各舰褪去炮衣,填装炮子,炮口对准长崎市区,声言一炮即可消弭事端;倭水师若至,“定远”、“镇远”巨炮齐施,必置倭水师于万劫不复之地。
李鸿章观电,怒曰:丁汝昌治军无方,罪该万死!
翌日,倭国驻天津领事波多野照会李鸿章:贵国水兵于我长崎滋事,处置不当,战端或起。
李鸿章不屑道:开启战端,并非难事。我兵船泊于尔地,舰体、枪炮坚不可摧,随时可以开炮轰击。
波多野交涉不成,悻悻而退。
伦敦大学法学博士、幕客伍廷芳道:中堂大人明鉴,中国水兵与倭国捕快互斗,此属刑事案件,而非政治争端,故不可以战争方式解决之。
李鸿章道:文爵言之有理,争杀肇自妓楼,约束之疏,万无可辞。弁兵登岸为狭邪游生事,亦系恒情。即为统将约束不严,尚非不可当之重咎,自不必过为急饰也。文爵有何解此妙方?不妨细细讲来。
伍廷芳道:禀中堂大人,依照《中倭修好条规》之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之规定,此案应由两国派员会审,倘若争执不下,再由我驻倭使臣与倭廷会商,或由我总理衙门与倭驻华公使会商,若还谈不拢,则应请友邦之公正大员调处,倘若倭方固执己见,不听外员之评判,则我宜撤回驻倭使臣,此为先礼也。
李鸿章道:良言益耳矣!中倭兵捕争端善后事宜,应由文爵理之,我即奏请皇太后恩准。
慈禧太后接奏,道:中倭兵捕殴斗,既为刑案,宜应逮治肇事之徒;善后事宜,彼此抚恤,伤多恤重,伤少恤轻,如此而已。而今重中之重,乃朝人与俄密约之事,李鸿章断不可束之高阁。
1886年8月22日,李鸿章接驻俄公使刘瑞芬来电,言俄廷未闻朝有求保护之事。
李鸿章接电,即刻回电饬嘱刘瑞芬务必照会俄外交大臣,如有此文稿,即作废纸。
24日,赴朝官员陈允颐电禀李鸿章:该处中外人心惶惶,朝人甚惧有兵至;兴宣大院君势力已孤,不敢多事。
鸿章接电,迅报醇王奏请慈禧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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