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陈培斯负责拍摄制作,即使暂时赚不到什么大钱,但也赔不了什么钱。
他是绝对不会让陈培斯再赔个底儿掉,几年后以落寞收场的。
果不其然,本着弘扬民族文化,创作喜剧精品为宗旨,对这件事两人几乎是一拍即合。
尤其双方的互信是多年来日积月累建立起来的,条件谈得也很顺利,根本就没商量多久,这事儿差不多就定下来了。
最终,俩人决定在海南注册一家电影制作公司。
公司名字起得很谦逊,就叫“贻笑大方影业公司”,但各个方面的条件可一点不含糊。
像资金上,宁卫民出资九百八十万元,陈培斯出资二十万元。
总共凑上了一千万的投资,可以说已经是国内之最了。
这还不算,公司成立之初,还拥有陈培斯此前所有电影作品和小品的版权,以及拍摄《父与子》系列用的两处四合院,可以说隐形资产方面底子也不薄。
至于具体合作模式是,陈培斯除了出资占比股份之外,还有一部分是技术入股。
他今后作为公司总经理和制片人,且身兼导演和主演的角色,将承担大部分的经营和拍摄工作,因此占股百分之三十。
相对来说,宁卫民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就轻松多了。
由于他还要去东京,所以只负责把作品弄到海外推广就好。
同时作为主要出资人,占股高达百分之七十。
可以说俩人各得其所,对这个分配方式和责任划分都很满意。
甚至于公司初创接下来要拍什么都不用发愁了。
实际上陈培斯此时手头上已经有了两部他比较看好新剧本了。
一部叫《赚他一千万》,另一部叫《喜剧明星》。
原本陈培斯还琢磨去哪儿化缘,然后拍一部,放一部呢。
这下好了,他们俩合伙这一开公司,资金问题彻底不成问题了。
现在就是两部都拍也就是一百来万的事儿,哪儿用他们再做什么选择啊?
而接下来他们唯一需要认真商议的就是,公司成立之后,宁卫民免不了要往新注册的公司安排个信得过的人来做代理人才行。
那这个人,该选谁呢?
要知道,这个位置可是相当重要的。
具体职责除了替宁卫民监督公司的财务情况,也要作为公司副手,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
因为陈培斯日后是肯定要出去经常拍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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