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同,有个问题我想问问你们:你们认为,儿女一辈应当为父母的罪业承担代价吗?”
“我认为这个问题得具体分析。”法厄同开口道,“法律上,每个犯罪者都是一个个体,不应当连坐。如果儿女因为父母的罪业而得利,那么显然应当视作共犯。如果没有,那么二者之间就没有关系。换而言之,享有继承权的同时必然伴随着债务的清偿,这是权责一致原则。”
【我不这么认为.】阿波罗尼娅沉声道,【从理性与法律出发,当然会如此。但是这世上,不是所有人都能从合乎法理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更不是所有人都会时时刻刻用理性来武装自己的思维。无论是否从父母的罪业中获益,实际上子女都必然会从父母那里继承些什么——名望、罪恶、力量,这些都很难以‘继承’或者‘不继承’来区分。】
“你竟然会想得如此深刻?”
【因为这个姑且是我的专业范畴——你可能想不到神谕所平日里主要的营收是从哪来:因为离婚和遗产继承导致的财产分割案。】
“哈?为什么?”
【因为原则上,古希腊哲学普遍认为遗产的继承并非完全合理。因为一个人的德行虽然可以帮助他获得财产,但就和德行本身不能继承一样,财产是否可以继承是值得商榷的。柏拉图在《理想国》里就明确提到,城邦的统治阶层要放弃自己的遗产,进而放弃大部分私有财产,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绝对的公平。在这种思潮的影响下,罗马帝国会征收巨额遗产税。任何形式的财产赠予、分割,也都要缴纳巨额税收。】
“所以他们来神谕所打官司?”
【是。而且理论上,下达最终裁定的就应该是神明,法庭只是代替神明进行决断而已——这个理论在大多时候都只是理论,毕竟有法院这么个专业的机构在,轮不到神谕所来审案。但如果涉及到巨额财产的分割,大多数人都会倾向于通过非正式途径来解决。神谕所,主要就是在这里进行调节。这种事情实际上在罗马多如牛毛,因为罗马人还有一笔身后保险的费用,死后还要续费维持身体的保存以备将来重生。杂七杂八地混在一起,神谕所的生意其实还挺不错的。】
“那卡琳这种事.”
【卡琳这种事确实很棘手。这种情况,我可以举个例子——也是我经常看到的案子。我们假设公司A的所有者知道自己快死了,但罗马遗产税适用累进税原则,数额越高税率越大。巨额财产的税率,可能高达85%,乃至90%以上,而且上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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