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解释。
以及最高检渎职罪侵犯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最高院,最高检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等一系列条规。
对于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造成的重大损失,一般指的是经济损失和生命权的损失,但是在此过程中还有一点。
那就是…是否造成了社会的巨大影响力。
提前:恶劣影响力。
就像是南都法官违规判决一样,有没有造成社会巨大恶劣影响力?
造成社会影响力巨大,而且是严重的恶劣影响。
可以以此判定情节特别严重。
检方是通过对于民众利益的重大损失,来对于被告方当事人进行的情节认定。
但是如果根据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力来认定,肯定是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通过这方面进行考量,那么针对杜明等人的判决,刑期将会再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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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白继续开口:“刑法中详细解释,针对枉法裁判职权滥用和玩忽职守的规定。”
“有以下几点便可以认定为具有特别严重情节。”
“第一,致多人死亡。”
“第二,造成了五十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第三点是针对于企业的。在本场案件中,我方是个人,不再进行论述。”
“第四则是社会影响力。”
“认定特别严重情节,则相对应的属于造成了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力。”
“在本案当中,被告方席位上的几人以自己的职权进行滥用或者出现玩忽职守。”
“让我方的名誉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并且。”
“秦宝原本是一名医学博士,与当地某三甲医院签订毕业就业合同,可是由于本案相关,造成了秦宝合同被取缔。”
“甚至经过我方在医学上的精神鉴定报告,认定秦宝的精神出现了轻微的病症。”
“这只是对我方造成的身体上和精神上以及未来人生和经济上的损失。”
“可是造成社会上的影响力远不止如此。”
“根据我方的调查,关于秦宝一案,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全网转播和转载数量达到了上百万,播放量数亿。”
“根据我方已经提交的证据,其中有以下几点评论的截图。”
【这个案件不仅仅是对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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