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保持着一个观点,那就是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黄雪梅是投毒人。”
“根据检方的陈述,黄雪梅将化学品隐藏在校园角落,这一事实能证明什么?”
“这一事实什么都证明不了,只能证明黄雪梅想把化学品隐藏在校园角落。”
“依照这一点能控告黄雪梅投毒了吗?”
“根本不能!”
“所以我方依旧保持着无罪的观点。”
万向东的这一说法,怎么说呢,站不住脚,完全站不住脚。
刚才万向东只是陈述了黄雪梅将化学品藏在了校园角落。
但是却没有根据客观的事实条件进行陈述。
实际上的客观条件是什么?
实际上的客观条件就是指的是之前的客观证据,间接证据和证人证言。
目前根据以上,整个犯罪经过都非常清晰的展示了出来。
为什么这么说?
第一点,是黄雪梅的犯罪动机,由于嫉妒朱芸,从实验室窃取了剧毒化学品。
第二点是黄雪梅有没有利用剧毒化学品进行投毒。
之前的犯罪经过是少了这一个重要的环节。
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黄雪梅利用剧毒化学品进行投毒。
所以不能对其进行判定有罪。
可是现在呢?
现在找到了剩余的剧毒化学品,在排除了其他可能性下,已经从客观的主要证据上,来证明了黄雪梅的投毒行为。
之前缺少的这重要的一个环节,此时也被补了上去。
从这一点上来看,证据链完整,至于万向东所陈述的没有直接证据,这完全就是在扯淡。
证据链都完整了,你还说没有直接证据?
伱说的直接证据只是你以为的直接证据而已。
而不是事实上的没有直接证据。
对于万向东的发言,苏白当即开口反驳:
“审判长,对于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我方并不认同。”
“首先被告方委托律师在本次庭审上明显的规避了相关的情况。”
“黄雪梅将化学物品隐藏在校园内,单从这一件事情上来看的确证明不了什么。”
“可是实际呢?”
“实际该案件并不是从单一角度来进行确认。”
“而是从整个事实来进行确认。”
“在上一次庭审当中,已经陈述过很多次,询问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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