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人又唱不了那么多,甚至于我写歌的兴趣要大于自己来唱这些歌,毕竟后者挺费时间的。”
在座的人都呆住了。
头一回听说唱歌比写歌费时间的,一时间竟找不到合适的形容词。
要是马丘山在场,肯定会来一句。
汝闻,人言否?
但是杨牧野并没有撒谎,抄歌确实比唱歌简单太多。
“我不敢说自己写的歌首首都是精品,毕竟我也只是个业余选手,但我写的歌也不会卖,反正不指着这个赚钱,这样的话,还不如把这些歌都给自己人来唱。”
这话更直白一点,反正都已经抄那么多歌了,当然是肥水不流外人田。
马思艺听完都还好,胡有鱼这边心思已经火热了起来。
从杨牧野开娱乐公司的目的,胡有鱼想到了韩囯的JYP。
两者情况正好相反。
JYP是空有一身顶配的才华,却长了一张显像管显示器的脸,只能努力培养旗下艺人,让这些艺人替自己去红,然后自己再以艺人老板身份上台表演,过一把走红的瘾。
杨牧野既有顶配才华,又长了一张老天爷追着喂饭的脸,偏偏又对做艺人走红这事没多大兴趣,为了不浪费一身才华,所以就只好开公司让旗下艺人替自己走红。
一个是想红没法红,拼命蹭旗下艺人舞台来展示自己。
另一个是能红不想红,恨不得找别人来替自己上台表演。
当着两人旗下的艺人,应该都挺幸福的。
“我签!”
胡有鱼斩钉截铁地说道。
别人都是担心一上来就签长约,胡有鱼上来就主动要求要跟公司签一份终身合约。
用他的话说,就是把自己卖给公司了。
反正他就是一个默默无闻的流浪歌手,能遇到杨牧野这样的老板已经算是祖坟冒青烟了。
当然这些场面话听听就行了,实际上胡有鱼精明着呢。
既然决定押宝,当然是要下重注。
“老胡,你刚刚不在,没听到我跟艺术学院那三个男生说的话,我有一个马甲小号叫张伟,学法律的。”
杨牧野这话,胡有鱼CPU都烧干也没听懂什么意思。
最后还是小鹤给胡有鱼解释:
“法律上虽然没有规定合同最高可以签多少年,但一般来说签终身合同都会面临较高的法律风险,别误会,我指的是对公司而言会有很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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