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薇儿狐疑地看了她们一眼,也没多问。
她现在的心情,好极了。
“玛琳。”
艾薇儿端起牛奶,喝了一小口:“我发现我爱上这里了。空气真好,比旧金山那些该死的煤烟味,强一百倍。我在想我是不是,也该在这附近,买一块地?”
玛琳一愣:“这儿有什么好的,就是个乡下。我啊……我还想着等露西再大一点,就搬到城里去生活呢。”
玛琳随口应付着。
洛森吃完早饭,没有理会那三个心思各异的女人。
他搬了张躺椅,来到门廊下,戴上那顶宽檐帽,遮住刺眼的阳光,开始晒太阳。
他的意识则在同一时间,跨越了数英里的距离,降临到了旧金山。
罗斯精工。
不,它已经正式更名朱雀精工。
更大规模的厂房,正在磐石建筑的工程队手中,拔地而起。
洛森在一张铺开的绘图纸上,画了一张这个时代,绝不应该存在的步枪设计图。
李-梅特福步枪。
这是洛森精挑细选后的最完美选择。
它不是后世最先进的步枪。
但它,是这个1878年,是这个黑火药时代的终极辉煌!
洛森太清楚这把枪的优势了。
美利坚合众国,现在现役的王牌,是斯普林菲尔德M1873步枪。
那就是一根烧火棍!
.
45-70的大口径黑火药弹,威力是够了。
但它那该死的陷阱门式(后膛装填)……
打一发,拉开门,退出弹壳,从子弹带里摸出一发新子弹,塞进去,关上门,瞄准……
一个训练有素的老兵,在靶场上,一分钟能打出10发就他妈是天才了!
到了战场上,被几百个印第安疯子骑着马一冲,手一抖,那该死的陷阱门都能卡住!
可朱雀呢?
洛森的目光落在了图纸的核心部位,那个革命性的,可拆卸的10发容量的盒式弹匣”,
以及那个简洁、高效、坚固的后闭锁式旋转枪机!
这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一个随便训练几天的农夫,拿起这把枪,就可以在十秒内把10发子弹全他妈灌进敌人的胸膛里!
这根本不是一个维度的战争!
这是步枪对阵烧火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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