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因为是职务创作,版权将不会归属于你,而是公司。
发现这一条以后,陈致远赶紧提出了异议,把这一条直接去除。
宋文缮这边对于这一条明显是不太想去除的。
但又没办法,如果不去除,陈致远就不签约。
最终没办法,他只能在打电话请示苗秀丽以后,把这一个条款去掉。
不过,也可能是这一条打乱了计划,在签完经纪合同以后,苗秀丽便匆匆忙忙的来了,并把陈致远父子喊到另一间办公室进行商谈。
至于商谈的内容,自然就是关于陈致远的歌曲问题。
苗秀丽不是傻子。
陈致远才17岁,就能写出《十七岁的雨季》这首让李子恒这个作词作曲大家都看好的作品。
他的潜力才华绝对是不容小觑的。
这种人才在公司,苗秀丽怎么可能坐视不管。
既然陈致远的歌曲版权他们不能拿到。
那她自然就要想其他办法分一杯羹。
最后,经过长达一个多小时的商谈,双方达成了一份新的有关歌曲版权的合同。
这份重新签订的合同确定了陈致远创作的歌曲将拥有完整的音乐著作权。
其中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当然,开丽也不是什么也没获得。
陈致远授权将自己以后的歌曲版权都交给开丽公司进行管理,并获得陈致远的歌曲版税百分之五十。
这其实就是后世版权运用中的OP以及SP划定。
OP指原始版权管理以及拥有方,拥有词曲版权的原始权利。
SP则是次级版权代理方,在OP授权下负责特定区域的版权管理,两者核心区别在于权利层级和职能范围。
OP保留核心权利,SP仅在授权范围内行动,例如OP为全球词曲版权公司,那么SP就是处理区域事务如本地授权和版税结算等工作的存在。
职能上,OP则拥有负责整体策略和所有权,SP补充区域执行,如后世的周杰伦歌曲的OP便是杰威尔公司,SP是如环球音乐等代理海外管理的公司。
虽然将SP授权给开丽公司,这让陈致远付出了百分之五十的版权收益费。
但好处也是巨大的。
首先,陈致远是小屁孩一个,他的作品就算制作发行出来,他也没有能力去管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