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限制,甚至禁止的。
元世祖忽必烈曾于至元五年末下诏对医药行业作出规范,诏书明令:“不通医理妄行针灸,或与妇人堕胎戕害人命者,加等治罪。”
及至近代,清王朝也出台过类似规定。
光绪年间“打胎、种子、春方等药就像现在的街头小广告一样,经常贴满大街小巷。”
《京师药行商会规则》就规定了“商会查其可否代为报部,俟批准后再行开张”。
由此可见,对堕胎一事,历代统治者都是持反对态度的。但历代法律又并未对堕胎进行彻底禁止,更多的是道德层面的说教。
总结起来就是:不提倡,但也不禁止。也就是可以做,但不能说。
不仅是古代中国,古代的西方对堕胎也是一直处于争论之中。
对于父母是否有堕胎的权利,古希腊的哲学家们就曾进行过一场广泛而激烈的辩论。
很多耳熟能详的历史名人都参与了讨论,比如苏格拉底就是支持堕胎的,柏拉图也持有相同的观点。
而亚里士多德则是坚决反对,毕达哥拉斯全力支持亚里士多德的观点。
西方医学的奠基人希波克拉底,在誓言中就有这么一句:尤不为妇人施坠胎手术。
一方面,这句话代表了希波克拉底对堕胎的看法;但另一方面,它也表明古代欧洲已经有了具体的堕胎方法。
这就很有意思了,这位反对堕胎的希波克拉底医生,居然懂得堕胎手术,那他到底做没做过呢?
总结起来,西方古代其实跟中国古代差不多,对堕胎都是不提倡,但也并未明文禁止。
直到1869年,教皇庇护九世发布圣谕:胎儿是“人”,堕胎的女性和实施堕胎行为的医生都将被逐出基督教。
众所周知,中世纪后的西方世界是基督教的天下,因而基督教对堕胎的态度等同于西方世界的官方态度。
从此胎儿的性质得以确定,女性堕胎的权利被全面剥夺。
可即使是这么明确的禁令,也没有改变堕胎的人越来越多,堕胎的技术越来越先进的现实。
进入二十世纪,尤其是二战之后,因为战争导致了大量的男性死亡,参加工作的女性增长了53%,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占到了15%。
几场声势浩大的女权运动先后兴起,在这些女权运动中,争取“堕胎权”自然成为她们的基本目标之一。
最先突破禁令的是英国,1967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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