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伊拉克见过最顶尖的狙击手,用TAC-50在八百米外打硬币。
但那需要时间,需要计算,需要风速湿度海拔数据。
“淦!不会真的是什么神赐吧!”
史密斯从牙缝里挤出这个字。
他抬手,把步枪举过被打碎的玻璃窗口。
凭感觉,朝着枪声大概来的方向扣扳机。
老乡战法!信仰射击!
这是曾经在中东老乡那边看到的,当时他还很鄙夷呢!
现在嘛~
哒哒哒!哒哒哒!
是半自动步枪的短点射,三发一组。
在他精湛的射击下非常准地打向了他感觉可能是开枪的位置。
毕竟他可是正儿八经战场上下来的精英!
其他还活着的队员也在开火。
几乎同时,车里还能动的人也开火了。
没有战术动作,没有交叉火力,没有交替掩护。
所有人都采用同一种姿势:躲在座位或车门后,把枪举过头顶,枪口指向窗外,扣住扳机不放。
全自动扫射。
弹壳叮叮当当落在车内,滚烫的铜壳烫到皮肤也没人在意。枪口焰在昏暗的车厢里闪烁,硝烟味浓得呛人。
这是他们在中东最讨厌的战术——老乡战法。毫无精度,纯粹靠火力压制。
但现在他们用了。
因为恐惧。
子弹泼水般扫向山坡方向,打在树干、石头、土坡上,溅起一片片尘土。
没有任何还击。
扫射了两个弹夹。
然后——
砰。
一声枪响,很近。
而且很熟悉,是……
“格洛克……”
史密斯的动作停住了。
他感觉到脖子侧面一凉,接着是灼热的刺痛。
温热的液体顺着颈动脉开出了血花,溅了车里满地。
头不受控制地扭动着,视野开始旋转。
短暂响起的几枪格洛克的枪响,以及一个不知何时出现在了车门口的人影。
穿着平民衣服,工装裤,格子衬衫。
一只手端着M416,枪口装着消音器,另一只手抬起来,扣动着格洛克的扳机。
“就剩这些了吗?”
声音很平。
卡尔蹲下,用刀割开史密斯身上的作战背心扣带,把插板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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