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另一项关于不以身高,而以明确年岁作为承担徭役的提议。
“历来以身高论之,简便易行,改为年岁,如何核实,岂不徒增繁琐,予奸吏操作之机?”
时苒早有准备,列举道:“身高有异,年岁为准,方能显公平,富家子十五岁或比贫家子十八岁更为高大,若依身高,岂非不公,核实年岁,可凭基层登记,邻里作保,逐步完善户籍档案,此正为推行精细治理之必须,纵有初时繁琐,亦当行之。”
争论、修改、再争论,基本定好后,已到了四更天。
众人皆是面露疲色,嗓音沙哑。
时苒强撑着精神,又提出关于邸报与宣讲之策。
“可将新律、政策要旨,连同王令,刊印于邸报之上,分发各郡县,责令郡守、县令,乃至乡亭之长,定期召集乡老当众宣读讲解,务必使黔首皆知秦法之要,明自身之权责。”
此议虽新颖,但考虑到印刷术已成,且确有利于政令通达,无异议。
待到天色大亮,众人已是人困马乏,嬴政方下令暂歇。
时苒向内侍要了热过的黄酒,连饮了几盏。
新秦法之事已定,剩下的就是推广实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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