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明文规定官僚勋贵、富商地主、寺观产业一律按资产纳税,极大扩大了国家纳税基数、拓宽了税源,让大量隐匿税源浮出水面,朝廷财政收入大幅增长。
从历史维度来看,两税法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史上里程碑式的重大改革。它奠定了此后千年封建王朝赋税征收的基本框架,开启了资产计税的历史先河,彻底改变了古代税收逻辑,对唐宋乃至后世明清税制发展,都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
然而令人唏嘘的是,德宗朝极具进步意义的两税法新政,仅仅维持了短暂的清明正轨。随着建中削藩战事爆发、天下大乱、军费暴增、国库再度枯竭,原本规整轻简的赋税体系迅速崩塌。为支撑连年战乱、填补巨额财政亏空,李适一改初年轻税改革的初心,开始不断增设苛捐杂税、巧立名目横征暴敛,各类新增杂税层出不穷、层层叠加,彻底加重天下百姓负担,逆转了税制改革的利民初衷。
德宗一朝新增扰民最重、影响最深的苛税,主要包含榷酒税、茶税、矿税、间架税、除陌钱五大类,扰民之烈、盘剥之重,远超前朝旧弊。
唐朝初年至开元盛世,酒类自由酿造、自由售卖,官府从不征税,民间酒业繁盛、民生得利。自德宗推行两税法不久,建中元年(780年)朝廷率先开启榷酒之法,实行酒类国家专利垄断经营,开启了唐代酒税盘剥的开端。
新法规定:京师长安之外,全国境内严禁私人酿酒、造曲,酒类生产全部收归官营,由官府统一酿造、统一售卖、垄断市场。各地根据粮价高低核定酒价,每斛官酒定价两千至三千文,垄断牟利、充盈国库。
贞元二年(786年),朝廷再度调整榷酒政策,进一步细化盘剥规则:严格禁止京城及京畿州县私人酿酒,外郡州县虽允许民间开设酒肆售卖,却需缴纳高额销售重税,每售卖一斗酒需纳税一百五十文。彼时民间市价一斗酒仅三百文,等于朝廷直接征收百分之五十的高额税率,对半盘剥民间酒商利润。
与此同时,朝廷在淮南、忠武、宣武、河东等富庶产粮区同步推行榷曲之法,垄断酿酒酒曲,从原料端彻底把控酒业、层层抽税。德宗开启的榷酒、榷曲制度,自此延续后世,愈演愈烈,直至唐末五代,酒类专卖重税始终是朝廷盘剥民间的重要手段,成为后世千年酒类专卖制度的源头。
茶叶贸易兴盛于盛唐中期,但初唐、盛唐百年间,茶、盐、酒诸业均属民间自由商贸,官府从不征税。茶税正式制度化、常态化,始于唐德宗一朝。
建中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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